3.交易产品的局限性 目前网上可操作的钢材远期交易品种主要有螺纹钢、线材和热轧卷板产品,而且主要是国内一些大型钢铁生产企业的产品。其原因主要是受我国的钢铁产品标准不统一所致,许多钢厂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往往都高于国家GB系列标准,产品的负差等问题也影响着交易的顺利完成。 4.尚未形成竞争局面 由于B2B电子商务模式在我国刚刚起步,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交易规模的网站或平台总交易数量有限。从地域看,交易大多集中在交易平台辐射500~800公里的范围内。另外,由于整个交易平台的建设除了需要庞大的资金和技术支撑外,还需要具备多种经营环境和条件 (如依托市场或仓库,钢材的集散地,大量钢材的消费地,政府政策环境等),因此,只有为数不多的公司才能进入这个领域。再加上需要先进完善的软件技术配套支持,因此,目前尚未形成竞争局面。 5.技术问题基本解决 目前国内几家钢铁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应用软件的开发公司所推出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ERP管理系统和门户网站,基本上可以满足现阶段建设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技术需要。但也有以下环节还需要进一步研发,如与银行之间的数据对接问题,还有交割库 (或协议库)的管控问题。 6.尚未形成产业规模、行业标准亟待推出 国家颁布物流产业标准不过是近两年的事情,而电子商务被确定为新兴产业尚需时日。国家正在进行法律法规方面的完善,行业标准 (服务规范)的制定和审批也需要一段时间,因此,钢铁电子商务产业化进程还要走一段路。 7.法律法规尚待完善 目前,国家关于电子商务的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有望在2008年之后推出我国第一部网上交易的规定。从2005年至今,国家一直都在加紧研究电子商务方面法律法规的建立与完善问题。 2005年1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2005年2月8日,信息产业部令第35号,颁布 《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2005年2月8日,信息产业部令第34号, 《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自2005年3月20日起施行;2005年3月24日,国务院原则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草案)》;2005年4月18日,在第八届中国国际电子商务大会上,发布 “网络交易平台交易服务规范”;2005年10月25日,信息产业部发布 《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的通告;2005年11月23日,公安部颁布 《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将于2008年3月1日起实施;中国人民银行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和 《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 (征求意见稿);2008年5月24日商务部公开征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我们往往做出一些禁止性的规定。目前我国一些主要的网络与电子商务领域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包括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办法》、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等。从这些内容可以看出,我们的解决办法主要就是两种,一是希望通过要求以相应的服务提供者相当的资质条件和通过审批来间接地规范其行为的模式;一是通过明确相应的禁止性规定来规范人们的行为模式。 钢铁电子商务的未来发展 1.发展趋势的变化笔者认为,钢铁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在经历了一段时间的探索和运行后,将逐渐向现货交易方式转化,在国家法律法规配套齐全后才会进行更多种交易方式 (如钢材期货);现阶段区域交易特征仍然明显;随着产品标准的统一,会有更多的产品实现网上交易;技术上,目前正在向 “全程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过度;在一段时间内不会出现激烈的竞争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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