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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首审企业所得税法草案 新税率确定为25%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五次会议首次审议了企业所得税法,该法草案规定内资、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将新的税率确定为百分之二十五,在国际上处于适中偏低水平。
   
      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在做企业所得税法草案说明时称,草案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制。
   
      金人庆说,现行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百分之三十三。同时,对一些特殊区域的外资企业实行百分之二十四、百分之十五的优惠税率,对内资微利企业分别实行百分之二十七、百分之十八的二档照顾税率等,税率档次多,使不同类型企业名义税率和实际税负差距较大。因此,有必要统一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
   
      金人庆称,草案将新税率确定为百分之二十五,主要考虑是:对内资企业要减轻税负,对外资企业也尽可能少增加税负,同时要将财政减收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内,还要考虑国际上尤其是周边国家(地区)的税率水平。
   
      金人庆说,草案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百分之二十的照顾性税率。小型微利企业的具体标准,国务院将在实施条例中规定。
   
      金人庆称,现行内资税法、外资税法差异大,企业要求统一税收待遇,公平竞争的呼声较高。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存在较大漏洞,扭曲了企业经营行为,造成国家税款流失。
   
      金人庆称,现行内资税法、外资税法实施十多年来,中国经济社会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需要针对新情况及时完善修订。
   
      金人庆表示,为了有效解决企业所得税制度存在的这些问题,公平企业税负,有必要尽快统一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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