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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赣州市物流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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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赣州市物流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组织作用,进一步加强会员队伍建设,促进会员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增强协会的凝聚力,推动物流行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赣州市物流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协会会员必须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认真履行义务,同时享有相应的权利。
第二章 会员发展
第三条 根据《赣州市物流协会章程》规定:全市各种经济成份的从事物流经营、科研、教学、服务的团体和个人,承认本会章程,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入会条件:
1、拥护协会章程;
2、有加入协会的意愿;
3、在物流行业内有具有一定的影响;
4、协会认为可以接纳的。
协会会员分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团体会员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个人会员应是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在物流或相关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知名度的有关人士。
第四条 发展对象:
1、各县(市、区)物流主管部门、协会和相关的行业组织或社会团体;
2、从事物流经营或兼营物流的企业;
3、与物流业务联系紧密的工业、商业企业;
4、从事与物流行业相关业务的事业单位;
5、物流或相关领域的科研机构和教学机构;
6、物流或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
7、热心物流行业发展的社会人士;
8、协会认为可以接纳的其他团体或个人。
第五条 入会程序:
1、申请。申请单位或个人提交入会申请书;
2、初审。协会秘书处根据会员发展规划及申请单位或个人的实际情况,进行初审;
3、审批。对初审合格者,经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
4、颁证。协会秘书处颁给会员证书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
3、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要求协会对其合法权益和业务活动给予支持;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七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协会的章程,执行协会的决议;
2、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合法权益;
3、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交纳会费;
5、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四章 会员管理
第八条 协会建立会员档案库,对会员进行分类管理。
第九条 协会建立会员联络员制度。各团体会员按要求推荐一名联络员,负责与协会的工作联系。
团体会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协会代表人、联络员、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报协会秘书处。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无故超过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有严重违反协会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五章 会员服务
第十三条 为会员提供协会刊物及相关资料。
第十四条 为会员提供协会的行业统计资料等有关信息。
第十五条 为会员组织开展学术交流、经贸洽谈、参观考察、会员培训和宣传展览等活动。
第十六条 为会员提供政策、法律咨询,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按章程规定召开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针对行业发展状况等召开专题研讨会,及时掌握、了解行业动态和会员的意见、要求,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
第十八条 协会根据会员的经营、管理情况,参加协会活动情况和对协会的贡献情况,授予会员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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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李京 张老师 |
| 咨询电话 |
010-62193881 62186366 |
| 电子邮箱 |
E-mail: wslph@vip.163.com |
| 传真 |
010-62186366 |
| 邮编 |
100081 |
| 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街48号九龙商务中心B座5层(国家图书馆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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